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6号令),经河北省、浙江省、河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初审推荐,我局依法受理泊头鸭梨、乌牛早茶、桐河鸭蛋、卢氏连翘、隆回金银花、隆回龙牙百合、增城丝苗米、涪陵榨菜、通江银耳、平利绞股蓝、凤县大红袍花椒(凤椒)、南京雨花茶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经形式审查合格,现予以公告。(见附件)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上述产品原产地域保护申请如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以上产品其原产地域保护申请资料存于我局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管理机构备查。
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管理机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法规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编:100088
联系电话:(010)82262157;传真:(010)82260106;
E—mail: PeiXY@aqsiq.gov.cn
二〇〇四年五月十八日
| 附件: |
| ˉ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第5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