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已组织通过了对福建省武夷山市茶业总厂等21家企业(第四批企业名单见附件)提出的武夷岩茶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核,现予以注册登记。
自即日起,上述21家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其相关产品上使用武夷岩茶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并依法接受监督。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批准使用武夷岩茶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第四批)
二〇〇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批准使用武夷岩茶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第四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