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已组织通过了对招远市鸿昇食品有限公司等22家企业(第二批企业名单见附录)提出的龙口粉丝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核;现予以注册登记。
自即日起,上述22家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其产品上使用龙口粉丝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并依法接受监督。
特此公告。
二〇〇四年三月十七日
附录:
批准使用龙口粉丝原产地域产品保护
专用标志企业名单(第二批)
序号 | 企业名称 | 地址 | 法定 代表人 | 商标 | 电话 |
1 | 招远市鸿昇食品有限公司 | 山东省烟台招远市蚕庄镇老翅张家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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