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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09年质量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发表日期:2009-9-1  来源:中国质量师考试网 [www.zhiliangshi.com]  [网络课堂]  [在线考试]

关于2009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川人考函〔2009〕101号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06号)精神,现就2009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中级资格:质量专业综合知识科目和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科目均为102分(试卷满分均为170分)。

初级资格:质量专业相关知识科目和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科目均为90分(试卷满分均为150分)。

最终成绩数据以书面形式通知为准。               


四川省人事厅考试中心

二〇〇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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