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81号)精神,现将2011年度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如下:
一、合格标准
|
专业名称
|
级别
|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
质量
|
中级
|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
170
|
102
|
|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
170
|
102
|
||
|
初级
|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
150
|
90
|
|
|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
150
|
90
|
二、领证须知:
1、考试成绩已全部合格考生,请于2011年9月19日至20日上午9:00至11:30 ;下午13:30至17:00,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地址在和平区唐山道18号)一楼服务大厅提交与网上报名相同底片一寸半照片一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清考试年份、考试名称、级别、考生姓名、报名序号,用于制作合格证书。
2、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照片的考生,可于每月20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顺延到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到市人才考评中心补交。
3、由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尚未将合格证书发到我市,目前尚不能确定领证日期,全部科目合格人员的领证时间将在天津人事考试网(网址www.tjkpzx.com)上另行通知。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2011年9月7日
考试用书:
培训推荐:
中大网校 2012年质量工程师考试网 2012年质量工程师网络辅导
为了让大家在百忙之中及时了解到质量工程师考试的相关信息,本站特推出考试信息免费短息提醒系统 点击查看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