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
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参加
质量专业初级资格
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2006年高校毕业生,由学校出具证明,也可参加
考试。
(三)参加
质量专业中级资格
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
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
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
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
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2002年5月1日前,按规定己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后,从事
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7.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
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证书后,从事
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6年6月30日。
二、
考试时间、科目
(一)初级:2006年6月25日
上午9:00-12:00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下午2:00- 5:00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二)中级:2006年6月25日
上午9:00-12:00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下午2:00- 5:00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对2002年5月1日前,按《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申报质量初级资格的人员,可免试《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科目的
考试;按《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师职务、申报质量中级资格的人员,可免试《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科目的
考试;
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
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四、
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考试为非滚动
考试。考生须在一个
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考试。
五、报名时间、地点、方法
(一)报名时间
2006年1月9日-15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30- 4:00
(二)报名地点
1.上海质量教育培训中心(武夷路258号2号楼)
报名点代码:7878
联系电话:52386600*3103、52389937、52389931(传真)
2.上海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长乐路1227号9楼)
报名点代码:7979
联系电话:54040057、54047282、54048025(传真)
3.上海市现场统计研究会(西藏南路1332号1205室)
报名点代码:8080
联系电话:53079920、53079925*801、53079926(传真)
(三)报名方法
参加
考试人员应如实填写
考试报名表、专业工作经历表(申请免试科目人员填写),经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并在
考试报名表上加盖单位公章,按规定的报名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专业工作经历表、身份证、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含聘书),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一寸照片(同版)两张到报名点办理手续。
本市老考生携带2005年度准考证、近期免冠同版一寸照片两张直接办理报名手续(填写
考试报名表)。
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目55元。
六、考生须知
考试准考证通过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不再另行发放。考生应于2006年6月1日上午10:00-6月10日下午4:00,在上海市职业能力
考试院网(
http://www.spta.gov.cn)凭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进行下载打印。考生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或发现下载后的准考证报考信息有误,请及时与报名点联系。
各科目试卷全部由客观题组成,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字迹)、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试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七、成绩查询(一般
考试后两个月可查询)
成绩查询网址:
www.spta.gov.cn“成绩查询”栏目
成绩查询短信:编辑“准考证号码”移动用户发送到089995661,联通用户发送到89995661,小灵通用户发送到97975661
成绩查询电话:95001966
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2006年10月24日下午4:00前在上海市职业能力
考试院网站(
www.spta.gov.cn)“成绩查询”栏目上自行下载打印。
附:1.
考试报名表
2.
专业工作经历表